2020年11月8日 星期日

騷擾/歧視/政治正確

 前幾天我嫂嫂貼了一篇公司的員工訓練如何避免”騷擾” , 她提到:

[.....發現Stereotype (刻板印象)也在定義之中, 也就是說, 我無心之中說出來的刻板印象, 只要對方覺得不舒服, 都構成職場騷擾, 可以舉報.
看來公司把騷擾的定義已經提高到非常高的標準, 只要任何可能讓人不舒服的話語, 在辦公室都要避免.
訓練之中舉了一個例子: 某位經理在小組開完會之後說: 我會把每個人該做的事情用email寄給大家, 然後對著其中一個懷孕的同事說: 我要特別提醒你, 因為懷孕之後記憶力都會變爛喔.
在這個例子中, 這個經理對於懷孕的刻板印象而開的玩笑話已經造成員工不舒服, 因此必須避免.
這讓我學到, 就算「懷孕會讓記憶力變差」這件事情是真的, 也是不能說. 同樣的, 老人的反應慢, 記憶力差, 這種話在職場也不能說, 因為會造成騷擾. 當我搜尋應該避免的話題時, 果然年紀也是其中一項, 其他還有涉及宗教, 性別, 種族, 外貌, 身材等等, 全都應該避免.
就算不是刻板印象, 就算是事實, 也不能說.
這就是所謂的政治正確(Politically Corr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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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中引發熱烈的討論, 以下列舉幾個:
實話實說這句話,變得很危險.
甚麼樣算矯枉過正? 甚麼樣又不算矯枉過正? 如果沒有辦法用很清楚的文字定義, 僅憑個人感覺, 這樣會引起更多糾紛
因人而異,討厭的人怎麼說都是騷擾
微歧視,最近很夯
It’s about “perception” 太可怕了,我常常要提醒自己,辦公室裡面的甲和乙二個人相處不好,積怨已久以後終於爆發了,其中一個指控是甲說乙常常在我面前說自己的瘦身過程,(甲體重過重。結果通通到HR那裡去協調釐清,最後我要寫一堆報告。
尤其是無心之語對方卻覺得being offended. 根本防不勝防啊. 最好的方法就是啥也不說.
所以辦公室裏很安靜⋯大家都不說話了
會不會不說話也是一種歧視?覺得你不屑跟我說話
無限放大中
說話本就是門藝術,重點是「對方覺得不舒服」,反倒不是什麼主題⋯⋯
是這樣的. 但是藝術不是科學, 太難規範了, 所以乾脆寧可錯殺, 用最高標準來要求, 這樣就不會有人越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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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大家的回應和想法, 我也很有感觸.....
尊重或同理個人/別人的感受是好的。這一點我没意見。
但無限放大個人感受到可以「用法律定罪」不同觀點的人,就成迫害了。
似乎大推「政治正確」的人, 很喜歡用歧視這個詞;
為什麼呢?
會不會是因為, 當你把不同觀點的人, 定義為歧視/騷擾的時候, 你會覺得: 因為對方很壞, 壞到你用各種惡劣的方式去對待他, 都是可以的? (他所說的話,就算是真的,你也可以安心的無視。)
喜歡講「政治正確」的人, 常常也喜歡講:” 尊重, 愛, 包容”
他們希望別人尊重/包容/愛他們(的不同/特殊); 也覺得自己推「政治正確」, 是因為尊重/包容/愛別人;
然而, 令人訝異的是: 當他們面對那些因為講真話/不同意見或是無心的話而讓他們感覺不舒服的人, 他們卻用 “歧視或騷擾”來定罪他們;
並沒有以(他們要求別人的那種)包容/愛/尊重來對待不同意見的人, 或是犯無心之過的人;
尊重和包容, 本來就應該是互相的.....
然而這種政治正確所造成的結果, 卻是: 只要你讓我感覺不好, 你就是歧視/騷擾, 你就該死...
這其實是變相的鼓勵彼此仇恨, (先告先贏)
和”彼此尊重包容”是背道而馳...
如同上面有人的回應所說: 討厭的人, 怎麼說都討厭.....
那麼, 倒底是你歧視他, 還是他歧視你?
這你真分得清嗎?
(我常常說: "我老了...." 那會不會有比我年紀更大的人, 聽了不舒服, 覺得我刺激到他.....?
蠻多對自己身材不滿意的女生也會說自己"太胖了.....", 萬一有更胖的人聽到, 會不會覺得你在諷刺他?)
「覺得不舒服」,就是一種主觀感覺。根本就是一種没有科學標準的東西。
尊重彼此的感覺是好的。但是太強調「主觀感受」而不管事實或動機,我感覺這會掉進另一種比歧視更嚴重的災難。(根本是文革紅衛兵)(這樣寫已經構成歧視紅衛兵的條件了。)
光看這次COVID-19 有多少人因為害怕不敢講真話,會造成多大的災難,就可知一二。
這種「主觀感受」再更極端一點,我們是不是可以在選舉的時候/討論瘦肉精豬肉⋯⋯等重大國家議題時,告對方的支持者/候選人所發表的言論,讓我覺得不舒服⋯⋯
這樣還要不要討論下去?
說真的,就算所謂科學證據,也是一套一套的,全看你喜歡哪一套結論。(不想戴口罩的, 就接受口罩無用論, 支持戴口罩的, 就接受口罩有效; 有客觀的理論、數據大家都已經亂成一團了....);
更不要說那些只憑主觀感覺就定罪; 到時候這個世界會亂成什麼樣子?
(我光是想到「使用瘦肉精的豬農」告「不想吃瘦肉精的消費者」歧視, 就覺得荒謬到想哭....)
前榮總精神科醫生舉出具體研究結果,說萊豬不安全,就被「出征」。
台灣另一個胸腔重症醫師發文講電子煙並不是大家以為的那麼好,也有同樣的下場。
如果連醫生出來實話實說,都有這種下場,
市井小民,又有誰招架得住這種敵意和定罪?
我覺得其實應該教導和鼓勵的是「彼此尊重」;而不應該用「歧視」這種定罪的方式來處理。
所謂的「政治正確」, 其實是一種紅衛兵式的「政治迫害」。
再發展下去, 恐怕會是比Covid 病毒更惡的災難.....
病毒可以用戴口罩和待在家裡來防,
彼此猜忌相恨陷害, 無藥可醫......

2020年9月23日 星期三

奉獻與甘心和盡心

 今天團契讀到了馬太福音22章: 

當 時 , 法 利 賽 人 出 去 商 議 , 怎 樣 就 著 耶 穌 的 話 陷 害 他 ,

16 就 打 發 他 們 的 門 徒 同 希 律 黨 的 人 去 見 耶 穌 , 說 : 夫 子 , 我 們 知 道 你 是 誠 實 人 , 並 且 誠 誠 實 實 傳 神 的 道 , 甚 麼 人 你 都 不 徇 情 面 , 因 為 你 不 看 人 的 外 貌 。

17 請 告 訴 我 們 , 你 的 意 見 如 何 ? 納 稅 給 該 撒 可 以 不 可 以 ?

18 耶 穌 看 出 他 們 的 惡 意 , 就 說 : 假 冒 為 善 的 人 哪 , 為 甚 麼 試 探 我 ?

19 拿 一 個 上 稅 的 錢 給 我 看 ! 他 們 就 拿 一 個 銀 錢 來 給 他 。

20 耶 穌 說 : 這 像 和 這 號 是 誰 的 ?

21 他 們 說 : 是 該 撒 的 。 耶 穌 說 : 這 樣 , 該 撒 的 物 當 歸 給 該 撒 ; 神 的 物 當 歸 給 神 。

"凱撒的歸凱撒; 上帝的歸上帝


講到納稅給凱撒, 我就想到:

我們納稅給政府, 政府規定的數目, 我們就算是不甘心交, 也還是會交, 就算不甘心, 也還是覺得交稅給政府是合情合理;


可是我們卻常覺得給神的奉獻, 若是不甘心就可以不用交. (現今教會很普遍的想法)

 

難道政府比神重要嗎?


交稅給政府的錢, 都是錢先扣起來, 再用餘下的錢, 來做我們的生活規劃;


可是論到奉獻, 我們卻常常是先把我們其它的生活規劃(食物, 教育, 旅遊, 娛樂...等)都做了, 有餘下來的, 才看看可不可/要不要奉獻. 


神要我們奉獻得心甘樂意, 可是神也沒有要我們把祂擺在所有的事情後面.


按照聖經的教導講解, 是理所當然的. 

我們人做不做得到聖經的教導, 是我們和神之間的事;


但聖經怎麼說/怎麼教, 和人能不能做得到, 是2件事;


我不能因為我做不到, 我就說我做不到沒關係; 或是說聖經不是這麼教的/或是只教一半的聖經;


(你 們 這 假 冒 為 善 的 文 士 和 法 利 賽 人 有 禍 了 ! 因 為 你 們 將 薄 荷 、 茴 香 、 芹 菜 , 獻 上 十 分 之 一 , 那 律 法 上 更 重 的 事 , 就 是 公 義 、 憐 憫 、 信 實 , 反 倒 不 行 了 。 這 更 重 的 是 你 們 當 行 的 ; 那 也 是 不 可 不 行 的 。) 太23


10 摩 西 說 : 當 孝 敬 父 母 ; 又 說 : 咒 罵 父 母 的 , 必 治 死 他 。

11 你 們 倒 說 : 人 若 對 父 母 說 : 我 所 當 奉 給 你 的 , 已 經 作 了 各 耳 板 ( 各 耳 板 就 是 供 獻 的 意 思 ) ,

12 以 後 你 們 就 不 容 他 再 奉 養 父 母 。

13 這 就 是 你 們 承 接 遺 傳 , 廢 了 神 的 道 。 你 們 還 做 許 多 這 樣 的 事 。(可7:10-13)

 

耶穌教我們, 有人強逼我走一里路, 我就陪他走2里路, 多走一里路. (或是要愛人如己)

就算我做不到, 我豈能說: 聖經不是這麼教的? 

或是因為大家 (在場有弟兄姐妹)都做不到, 所以我就不要提這個教導, 不要教)?

我豈能因為我做不到, 所以就覺得, 這件事做不做都沒關係?

我豈能說, 神的這個誡命, 只是個規條? (為什麼沒有說: 愛人如己是個規條?)

今天, 多走1里路是規條, 多走0.5 里路, 算不算規條?

如果我只能走0.1里, 那教導說要走0.5里路或是1里路的人, 就是規條了嗎?

我是以我自己為標準嗎? 

我覺得合理的, 就是合理, 我覺得不合理的, 就是規條. 就不必行

這樣我難道不是: "想 要 立 自 己 的 義 , 就 不 服 神 的 義 了 "?(羅馬書10)

你 們 是 離 棄 神 的 誡 命 , 拘 守 人 的 遺 傳 ;

9 又 說 : 你 們 誠 然 是 廢 棄 神 的 誡 命 , 要 守 自 己 的 遺 傳 。


但話又說回來, 這2里路的重點也不是真的在2里路; 重點在於我對這個人有愛的行動, 就算這個人是我的仇敵, 就算我內心不喜歡這個人, 對他付出愛的行動, 是耶穌教我們化解仇恨的方法. 

就是愛的行動. 

祂並不是說: 你心裡喜歡的人, 你才要陪他多走一里路; 而是為逼迫你的人多走一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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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你 們 要 謹 慎 ! 若 是 你 的 弟 兄 得 罪 你 , 就 勸 戒 他 ; 他 若 懊 悔 , 就 饒 恕 他 。

4 倘 若 他 一 天 七 次 得 罪 你 , 又 七 次 回 轉 , 說 : 我 懊 悔 了 , 你 總 要 饒 恕 他 。

5 使 徒 對 主 說 : 求 主 加 增 我 們 的 信 心 。

還有耶穌教導彼得要原諒弟兄70個7次; 

這些具體的數字, 算不算教條?

我們需要拿這些數字做文章嗎?為什麼是7次, 而不是5次或是3次?

耶穌的教導豈不就是, 要一直原諒你的弟兄嗎?

十一奉獻, 難道就一定只是十分之一嗎? 難道不是在說, 你的所有裡面很大的一個部份嗎? 

初熟的土產, 難道不是把最好的給神嗎? 也就是盡 心 、 盡 性 、 盡 意 愛 主 ─ 你 的 神 ;

舊約神如此教導以色列人, 難道這不是一個很好的參考值嗎? 換句話說, 其實是一個最低標準;

以色列人可以隨本心多送禮物, 但可沒有說可以少送. (但沒錢的人可以送斑鳩或素祭)

與其糾結在十分之一是不是規條, 教會對執事有這個法規要求合理不合理; 

不如去思考, 為什麼我對這個教導這麼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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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教會有人教導(十一)奉獻的時候,

請不要輕易就說: 這是在論斷人, 

或是因為這裡有剛信主的弟兄姐妹/(做不到十一奉獻), 所以我們就不要講, 不要教. 


做不做得到, 是人和神之間的事;

但聖經怎麼說, 是不會因人甘不甘心/樂不樂意, 而打折扣的. 


聖經說我們奉獻的甘心樂意, 是神所喜悅的;

意思當然可以解讀成: 神不喜歡我們不心甘樂意的奉獻;


但這並不是說, 我不心甘樂意, 就可以心安理得/理所當然不必奉獻;



我們應該去思考, 為什麼我做不到, 為什麼我不心甘樂意, 

我想不想心甘樂意?


按照聖經的教導, 不是要批判誰, 而是讓大家自己去思考自己生命的情況, 去省察自己和神的關係. 


不必把這種教導解讀成是在論斷別人. 這樣對誰都沒有益處. 

別人做不做得到, 我不知道, 別人也不必向我報告; 


我只是把我所領受的, 所學習的, 分享出來, 供大家參考而己. 

我不負責執行. 也不負責考核; 

我只能考核我自己. 不是嗎?


奉獻的行動, 激發了人對上帝的愛; 讓人可以學習愛上帝;


路加福音17章, 那10個得大麻瘋的

11 耶 穌 往 耶 路 撒 冷 去 , 經 過 撒 瑪 利 亞 和 加 利 利 。

12 進 入 一 個 村 子 , 有 十 個 長 大 痲 瘋 的 , 迎 面 而 來 , 遠 遠 的 站 著 ,

13 高 聲 說 : 耶 穌 , 夫 子 , 可 憐 我 們 罷 !

14 耶 穌 看 見 , 就 對 他 們 說 : 你 們 去 把 身 體 給 祭 司 察 看 。 他 們 去 的 時 候 就 潔 淨 了 。

15 內 中 有 一 個 見 自 己 已 經 好 了 , 就 回 來 大 聲 歸 榮 耀 與 神 ,

16 又 俯 伏 在 耶 穌 腳 前 感 謝 他 ; 這 人 是 撒 瑪 利 亞 人 。

17 耶 穌 說 : 潔 淨 了 的 不 是 十 個 人 麼 ? 那 九 個 在 那 裡 呢 ?

18 除 了 這 外 族 人 , 再 沒 有 別 人 回 來 歸 榮 耀 與 神 麼 ?

19 就 對 那 人 說 : 起 來 , 走 罷 ! 你 的 信 救 了 你 了

或許, 就只有1個人, 懂得回來感謝神, 其它9個, (可能人生中, 沒有被愛過, 不懂得愛神愛人)都沒有想到要回來感謝神; 


但難道沒有 想回來感謝的心, 就可以心安理得的不用回來嗎?


如果有人告訴他們, 要回去感謝耶穌, 歸榮耀與神, 他們回不回去呢?

願意回去的, 和不願意回去的, 又有何不同的結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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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救了我們的命, 我們的一切其實都是神的

奉獻是理所當然的, 只是我們向神表示感謝的方式之一. 也是我們學習愛神的管道之一;


願意學, 和不願意學, 差別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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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林多後書 9章

2 因 為 我 知 道 你 們 樂 意 的 心 , 常 對 馬 其 頓 人 誇 獎 你 們 , 說 亞 該 亞 人 預 備 好 了 , 已 經 有 一 年 了 ; 並 且 你 們 的 熱 心 激 動 了 許 多 人 。

3 但 我 打 發 那 幾 位 弟 兄 去 , 要 叫 你 們 照 我 的 話 預 備 妥 當 ; 免 得 我 們 在 這 事 上 誇 獎 你 們 的 話 落 了 空 。

4 萬 一 有 馬 其 頓 人 與 我 同 去 , 見 你 們 沒 有 預 備 , 就 叫 我 們 所 確 信 的 , 反 成 了 羞 愧 ; 你 們 羞 愧 , 更 不 用 說 了 。

5 因 此 , 我 想 不 得 不 求 那 幾 位 弟 兄 先 到 你 們 那 裡 去 , 把 從 前 所 應 許 的 捐 貲 預 備 妥 當 , 就 顯 出 你 們 所 捐 的 是 出 於 樂 意 , 不 是 出 於 勉 強

6 少 種 的 少 收 , 多 種 的 多 收 , 這 話 是 真 的 。

7 各 人 要 隨 本 心 所 酌 定 的 , 不 要 作 難 , 不 要 勉 強 , 因 為 捐 得 樂 意 的 人 是 神 所 喜 愛 的 。

8 神 能 將 各 樣 的 恩 惠 多 多 的 加 給 你 們 , 使 你 們 凡 事 常 常 充 足 , 能 多 行 各 樣 善 事 。

9 如 經 上 所 記 : 他 施 捨 錢 財 , 賙 濟 貧 窮 ; 他 的 仁 義 存 到 永 遠 。

10 那 賜 種 給 撒 種 的 , 賜 糧 給 人 吃 的 , 必 多 多 加 給 你 們 種 地 的 種 子 , 又 增 添 你 們 仁 義 的 果 子 ;

11 叫 你 們 凡 事 富 足 , 可 以 多 多 施 捨 , 就 藉 著 我 們 使 感 謝 歸 於 神 。

12 因 為 辦 這 供 給 的 事 , 不 但 補 聖 徒 的 缺 乏 , 而 且 叫 許 多 人 越 發 感 謝 神 。

13 他 們 從 這 供 給 的 事 上 得 了 憑 據 , 知 道 你 們 承 認 基 督 順 服 他 的 福 音 , 多 多 的 捐 錢 給 他 們 和 眾 人 , 便 將 榮 耀 歸 與 神 。

14 他 們 也 因 神 極 大 的 恩 賜 顯 在 你 們 心 裡 , 就 切 切 的 想 念 你 們 , 為 你 們 祈 禱 。



2020年8月24日 星期一

父神的心

 常常兒子會在我面前, 試圖讓我看到妹妹不乖的地方, 或是作業寫不好的地方, 圖畫不好旳地方.......


因著他的這個行為, 我突然體會到神的心情:


當我們看到別人有過犯的時候, 父神最希望我們做的是: 看看我能夠如何去幫他; 幫他變得更好, 幫他改正;


而不是到神面前去告狀: 神啊! 你看這個人多壞, .多不懂事...多傷害我....

 我最近一直在思考 "如何更愛神"的問題.

我曾經有點困惑, 似乎, 你不能用教的方式, 讓人愛神;
似乎也不能用具體的行為來衡量: 如同有個孩子每天固定和父母講10句話, 但這不表示他愛父母, 或是喜歡和父母說話/喜歡和父母在一起.
後來我想起上婚前輔導課時, 教會的長輩告訴我們: 一般人所強調的"愛的感覺", 其實是一種最靠不住的東西.
 
婚姻中的愛, 其實是立約的愛, 有一天當你覺得不愛了或是愛不下去了, 還是要繼續愛. (繼續有具體的"愛的行動")
神對我們的愛 (我們和 神的愛), 也是立約的愛.
 
所以, 當我在苦難中, 覺得 神不愛我, 而我也覺得我和 神疏遠/覺得我不愛 神的時候,
我是不是也要繼續愛下去 (繼續有愛的行動).
 
雖然我明白: 基督徒的生命要有真實的內在, 不要只有外表的樣子/行為, (沒有人喜歡只有外表的空殼子, 而內心卻沒有真實的愛)
 
但, 當我們覺得愛不下去, 卻願意繼續做出"愛的實際行動"; 是不是這其實也是一種愛; 因為至少你還願意守住那個約;
 
上帝一直很強調祂是一個守約施慈愛的神 (信實, 愛);
 
申命記7:6-13
  • 因為你歸耶和華─你神為聖潔的民;耶和華─你神從地上的萬民中揀選你,特作自己的子民。
  • 耶和華專愛你們,揀選你們,並非因你們的人數多於別民,原來你們的人數在萬民中是最少的。
  • 只因耶和華愛你們,又因要守他向你們列祖所起的誓,就用大能的手領你們出來,從為奴之家救贖你們脫離埃及王法老的手。
  • 所以,你要知道耶和華─你的神,他是神,是信實的神;向愛他、守他誡命的人守約,施慈愛,直到千代;
  • 向恨他的人當面報應他們,將他們滅絕。凡恨他的人必報應他們,決不遲延。
  • 所以,你要謹守遵行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誡命、律例、典章。
  • 你們果然聽從這些典章,謹守遵行,耶和華─你神就必照他向你列祖所起的誓守約,施慈愛。
  • 他必愛你,賜福與你,使你人數增多,也必在他向你列祖起誓應許給你的地上賜福與你身所生的,地所產的,並你的五穀、新酒,和油,以及牛犢、羊羔。
我在舊約中, 看到 神對以色列人, 有非常矛盾的心情:
以色列人犯罪的時候, 神說以色列人的禱告, 祂不會聽; 祂也厭惡以色列人所獻的祭; 然而祂又對以色列人呼喊: 背道的子女, 回來吧! 何必滅亡呢?
 
神到底要不要聽以色列人的禱告? 其實祂是聽的. 認罪悔改的禱告, 祂是聽的.
神的心情, 在當下是不是也覺得對以色列人愛不下去?(變臉, 厭惡)
 
但是, 神記念祂所立的約.
祂用行動表示祂繼續愛下去: 祂差先知去勸以列色人, 給以色列人開出一條路.
 
所以, 如果我沒有那個心情/感覺/內在, 我就也不去做正確的行為,
這其實也不是神的方式.
 
愛不是一種情緒, 或是一種感覺.
愛是一種承諾, 一個立誓, 一個約定,
 
能夠在感覺受傷, 憤怒, 被背叛, 被遺棄, 感覺愛不下去的時候, 繼續愛下去......這個時候, 繼續愛下去, 當然就只有"愛的實際行動"
 
申命記6:4-6
以色列阿, 你要聽! 耶和華─ 我們神是獨一的主。 5 你要盡心、 盡性、 盡力愛耶和華─ 你的神。
申命記10:12
「以色列啊,現在耶和華你神向你所要的是什麼呢?只要你敬畏耶和華你的神,遵行他的道,愛他,盡心、盡性侍奉他,
馬太福音22:36
36「夫子,律法上的誡命哪一條是最大的呢?」 37耶穌對他說:「你要盡心、盡性、盡意愛主你的神。 38這是誡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
 
誡命中的第一條:
全心全意的愛主你的神. 神所要求的雖然是內在的"愛" (盡心、盡性、盡意); 然而祂也強調: 愛神的, 必遵行神的話 (愛的行動).
 
 
神的名字, 啟示了祂自己的本質 (守約施慈愛), 和祂做事情的方式. 祂能夠在感覺受傷, 憤怒, 被背叛, 被遺棄, 感覺愛不下去的時候, 繼續愛下去......
而我也要學習做祂所做的事....
求主幫助......
 
===
前幾天看到徐志摩無情的遺棄原配張幼儀,而張幼儀卻仍對他以德報怨的故事。

不管張幼儀「心裡覺得愛不愛徐志摩」,她對待徐志摩一家的照顧和恩情,相較於陸小曼的撒嬌和風情;


在我這個旁觀者看起來,反而覺得張幼儀更加美麗、動人。

有人問張幼儀愛不愛徐志摩,她答道:

「你曉得,我沒辦法回答這個問題。我對這個問題很迷惑,因為每個人總告訴我,我為徐志摩做了這麼多事,我一定是愛他的。可是,我沒辦法說什麼叫愛,我這輩子從沒跟什麼人說過『我愛你』。

如果照顧徐志摩和他家人叫做愛的話,那我大概是愛他的吧。在他一生當中遇到的幾個人裡面,說不定我最愛他。」

或許這就是「愛的實際行動」和「浪漫、激情的感覺及甜言蜜語」最好的例子。

 
==
得勝有餘 
 
就在我看明白, 即使心裡不覺得被愛/愛不下去, 我還是要用"實際行動"遵行神的話, 來守住我和神之間立約的愛之後, 昨天早上, 胖子又流了鼻血;
突然間, 我明白我一直在怕什麼:
我害怕, 就算這次的難關我可以過, 永遠有更難的關在後面等著我; (今天是胖子, 明天是妹妹, 後天是大喵, 大後天是我, 最後可以全部的問題一起壓來.....)
我突然發現:
這種試驗是沒有意義的.
因為不論我成功多少次,
撒旦永遠都可以對上帝說: "只要下次情況更糟一點/更嚴重一點", 她就會失敗了.
舊約聖經中, 2次記載撒旦的話, 都是在設計讓人對神失去信任; 讓人懷疑神的愛/良善/公義....撒旦的技倆, 永遠都是在控告和威脅: 只要情況再更糟一點, 更難一點, 人就會當面棄掉神.....
我害怕那越來越殘酷, 到死之前根本無止境的擔憂和恐懼.....我也對自己一看就是會失敗的樣子, 感到無力和氣餒; 我不想成為沒有信心的基督徒....
撒旦說的沒錯. 其實我早晚一定會失敗.
我一定會有灰心失望, 對上帝生氣, 覺得上帝苦待我的時候.....
但我突然發現, 那又如何?
不論我心裡怎麼想, 對上帝有多少的不高興, 只要我一直用愛的行動/遵行神的話, 來跟著神, 我就是愛神, 我就會一直與上帝同在;
而耶穌已經得勝了, 如果我一直和耶穌同在, 將來, 我就一定會和耶穌一同得勝!
我會失敗沒有關係, 主耶穌已經得勝了呀!
而且, 就算我失敗一百次/一千次/一萬次, 根本是個不值得神愛的癈人, 讓神愛不下去,
神都已經用祂旳行動來愛我了; 祂已經為我死在十字架上了!
這就是 神的愛......
而且, 我想起耶穌說祂是我們的朋友;
新約聖經中有4個好朋友, 抬著那個走不動的癱子來到耶穌面前.....
所以我向神求, 如果有一天我軟弱到我連自己回到神面前都沒有力氣, 主耶穌, 求祢抬著我回到神面前....像癱子的那4四朋友.
既然是這樣, 我還怕什麼呢? 我們已經得勝有餘了!
哈利路亞! 神已經將我從撒旦的詭計和梱綁中釋放了!
 
 
羅 馬 書 8:35-39 Chinese Union Version (Traditional) (CUV)
35 誰 能 使 我 們 與 基 督 的 愛 隔 絕 呢 ? 難 道 是 患 難 麼 ? 是 困 苦 麼 ? 是 逼 迫 麼 ? 是 飢 餓 麼 ? 是 赤 身 露 體 麼 ? 是 危 險 麼 ? 是 刀 劍 麼 ?
36 如 經 上 所 記 : 我 們 為 你 的 緣 故 終 日 被 殺 ; 人 看 我 們 如 將 宰 的 羊 。
37 然 而 , 靠 著 愛 我 們 的 主 , 在 這 一 切 的 事 上 已 經 得 勝 有 餘 了 。
38 因 為 我 深 信 無 論 是 死 , 是 生 , 是 天 使 , 是 掌 權 的 , 是 有 能 的 , 是 現 在 的 事 , 是 將 來 的 事 ,
39 是 高 處 的 , 是 低 處 的 , 是 別 的 受 造 之 物 , 都 不 能 叫 我 們 與 神 的 愛 隔 絕 ; 這 愛 是 在 我 們 的 主 基 督 耶 穌 裡 的 。
 
===

6月1日開始,不知道為什麼, 突然對大喵又重新有談戀愛時的感覺, 

願意幫他做一些前一陣子不想做的事;

 

週末的時候, 心裡有種很矛盾的心情, 知道該睡覺了, 卻想要一直抱著他; 不知道該選擇抱還是該選擇睡. 

他說, 你以前好像也有這種矛盾'

是啊, 我也隱約覺得這好像是我以前很愛他的時候, 會有的心情. 


我想這是神所做的; 我也不知道為什麼, 似乎就在我思考什麼是愛神的時候, 神就讓我了解到立約的愛; 

我只是心念轉了, 神就在我身上行了奇事

這個了解讓我從梱綁中被釋放. 


祂改變的是我的內心, 所以, 我面對同樣的人事物的時候, 我的態度和心情就不同了


是神讓我重新愛上他; 讓我心裡對他有愛; 我想是因為神知道如果祂不幫我一把, 我大概這輩子都會卡在這裡了.

 

===

 

我願意守約, 神就做了奇事, 將我心裡的梱綁鬆掉了...

我其實都還沒有真的做了什麼事; 只是向神禱告而己....


神不是不在乎我的軟弱/我心裡不愛祂;

祂在乎;

但是最amazing的是: 

既使祂在乎, 祂仍然用行動愛我.

 

定罪? 認罪?

 

 因為 神差他的兒子到世上來,不是要定世人的罪,而是要使世人藉著他得救。 信他的,不被定罪;不信的,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 神獨生子的名。 光來到世上,世人因為自己的行為邪惡,不愛光倒愛黑暗,定他們罪的原因,就在這裡。  (約翰福音 3:17-19 新譯本)


行淫的婦女說:“主啊!沒有。”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走吧,從現在起不要再犯罪了。” (約翰福音8:11 新譯本)

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走吧,從現在起不要再犯罪了。” (約翰福音8:11 新譯本)。
 耶穌對行淫婦女說這句話時 ,清楚的指出她是犯了罪的;吩咐她以後不要再犯了。

 耶穌當時沒有定她的罪; 但若她若沒有悔改, 將來又犯罪; 結果又會如何呢?

 井邊打水的婦女 & 撒該


我個人覺得,不願意悔改的,(想繼續做他原本做的事))就會很不喜歡別人說他錯、有罪(定他的罪)。 人若真的願意悔改,其實也不會介意坦承認罪。撒該就是個很好的例子。

而井邊打水的婦人對耶穌指出她的罪,不但不否認,還去向人做見證。

而法利賽人恨惡耶穌責備他們,是因為他們不願坦承自己的錯,不願悔改。  我的體會是:人會不會被定罪,在於我們內心想不想悔改。  和耶穌或是別人有没有指出我們的錯,其實没有太直接的關係。願意悔改就不會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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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 我感覺, "除了神, 沒有人能定人的罪", 這句話, 應該是拿來對自己說: "當有人說我們哪裡不好時, 就算他是誤會我們, 也不必去追究; 因為, 若神沒有定我們的罪, 人又怎能定我們的罪?"


但是這句話, 並不是拿來, 對著來指責/指正我們的人說: "除了神, 沒有人能定我的罪, 所以你沒有權利說我不對"




2018年6月26日 星期二

婚約 委身 受洗

大多數人都能接受: 結婚是種立約,

結婚之前, 2人都需要知道/考量:

結婚,  需要 "守承諾";
承諾要努力愛對方, 為彼此的關係努力.....etc.

你願意接受, 努力守這些承諾, 才去結婚

要不然, 不清楚婚約的含意,
一時衝動, 就去結婚,
 衝動消退了以後,  又遇到困難, 2人就分開了.....

同樣的, 受洗也算是一種立約. 人和神的立約.

受洗之前也應該要明白.
受洗意味著什麼:
1. 受洗歸入主的名下; 成為神的兒女
2. 願意順服神/聖靈的引導, 生命改變
3. 這是一種在神面神的立約. 願意之後不斷的尋求主, 親近主,認識主 (所以需要穩定聚會. )
[2.3 屬於坦承認自己是罪人, 接受耶穌為生命的主]

基要真理 說到: 人的罪, 神的愛, 救恩和人的悔改

也要清楚的知道: 受洗之後, 生命的改變, 是需要持續不斷努力的.

如果有特殊情況, 暫時不能穩定聚會, 也要有其它配套方式, 讓生命持續被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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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會直接告訴想受洗的人: 你若是不能穩定聚會. 那你就不要受洗.

但我會把上面這些受洗的意義, 以及之後的commitment/委身講清楚.

想受洗的人, 要自己決定 願不願意做這樣的commit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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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洗是信主之人和 神之間的立約, 觀禮的眾人是見證人

理當要把約定的內容事先講清楚, 免得將來, 立約的人說, 我從來都不知道我有立什麼約啊?

有立約, 當然不代表就能守約,
但是至少, 是清清楚楚思考過, 也願意接受約定的內容, 才立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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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0日 星期三

傳福音靠什麼?

耶穌責備門徒的話, 就算再怎麼難聽, 門徒還是跟隨他.
耶穌責備法利賽人, 就被恨死了....

很多人會說, 你要先和人建立關係, 才能去和他講福音.....

先建立關係當然是比較好講,
但這不是必要條件.

如果"先建立關係"是絕對必要的條件, 那耶穌也不該出去傳道了.

難道在那3年中, 他去傳道的人, 他都有先和他們建立關係嗎?

如果沒有先建立關係就不該講, 那麼耶穌不就也不該出去傳道了?

事實上, 和他有關係的那群人(同家鄉的人), 反而是輕視他, 不聽他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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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福音, 靠的是 神的大能,

不是靠言語,
也不是靠人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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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林多前書第二章
  1. 弟兄們,從前我到你們那裡去,並沒有用高言大智對你們宣傳神的奧祕。
  2. 因為我曾定了主意,在你們中間不知道別的,只知道耶穌基督並他釘十字架。
  3. 我在你們那裡,又軟弱又懼怕,又甚戰兢。
  4. 我說的話、講的道,不是用智慧委婉的言語,乃是用聖靈和大能的明證,
  5. 叫你們的信不在乎人的智慧,只在乎神的大能。
  6. 然而,在完全的人中,我們也講智慧。但不是這世上的智慧,也不是這世上有權有位、將要敗亡之人的智慧。
  7. 我們講的,乃是從前所隱藏、神奧祕的智慧,就是神在萬世以前預定使我們得榮耀的。
  8. 這智慧世上有權有位的人沒有一個知道的、他們若知道,就不把榮耀的主釘在十字架上了。
  9. 如經上所記:神為愛他的人所預備的是眼睛未曾看見,耳朵未曾聽見,人心也未曾想到的。
  10. 只有神藉著聖靈向我們顯明了,因為聖靈參透萬事,就是神深奧的事也參透了。
  11. 除了在人裡頭的靈,誰知道人的事;像這樣,除了神的靈,也沒有人知道神的事。
  12. 我們所領受的,並不是世上的靈,乃是從神來的靈,叫我們能知道神開恩賜給我們的事。
  13. 並且我們講說這些事,不是用人智慧所指教的言語,乃是用聖靈所指教的言語,將屬靈的話解釋屬靈的事(或作:將屬靈的事講與屬靈的人)。
  14. 然而,屬血氣的人不領會神聖靈的事,反倒以為愚拙,並且不能知道,因為這些事惟有屬靈的人才能看透。
  15. 屬靈的人能看透萬事,卻沒有一人能看透了他。
  16. 誰曾知道主的心去教導他呢?但我們是有基督的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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