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 我以前對於死刑的存廢, 並沒有太深入的思考.
當時的我覺得, 如果這世界真的能有一種方法可以取代死刑, 似乎也未嘗不可.
廢死派說: 死刑不能杜絕殺人
的確不行.
但是廢死派所提出來的"替代方案"恐怕也不能杜絕殺人啊?
廢死派應先具體提出對"杜絕殺人"的有效解決辦法
若真的證實這些方法能有效杜絕殺人的事情, 大家再來討論死刑的存廢問題.
而不是在還沒有證明真的可行之前, 就先廢掉死刑.
在尚未有更好的方法之前, 死刑也有一定的功用.
更何況, 要是廢死派的主張真的有果效, 其實也不會有殺人犯需要被判死刑, 既沒有犯人, 死刑廢不廢也沒有多大的不同了.
2.
廢死派說, 死刑既不能杜絕殺人, 它的存在就只是為了報負.
聽起來好像也有道理,
但仔細想一想;
判殺人犯死刑, 其實不是這麼膚淺
試問, 若我奪走別人1000元, 我可以只還1元嗎?
有哪位朋友願意借我100萬元, 而我改天只拿1萬元還你?
如果我主張: "向我追討99萬元", 就是一種報負的行為
這合理嗎?
我若拿走/弄壞你的東西, 你必向我追討一個相同的東西;
那為何殺人犯奪走了一條人命, 卻不必向他追討?
難道"人的生命", 比東西和金錢更不重要嗎?
錢和東西尚且會追討, 更寶貴的生命卻反而不追討? (一個人連命都沒了, 錢和東西有用嗎?
這樣看來,
廢死派說廢死是因為尊重生命, 其實是貶低了生命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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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人財物/欠人財物, 有該付清的債
奪人性命的, 也有他該付的罪債
要求負債的人, 付清他的罪債, 是公義 (justice), 而非報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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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兒時看射鵰英雄傳, 看到作惡多端的楊康因打黃蓉一掌, 中毒而死時, 大部份的人都會覺得楊康是罪有應得.
我們肯定都不是楊康的受害者,
但我們都為了他所做的壞事, 而義憤填膺
還有包青天的故事 , 包拯判殺人犯應得的懲罰, 百姓們尊稱他為"包青天".
這是公義, 不是報負
和古人相比, 我們現今的道德認知, 怎麼會變得這麼的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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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仲丘的案件, 就我這法律外行來看, 范佐憲和陳以人, 至少應有"蓄意傷害, 過失致死"的罪.
但洪案被判得過輕. 在這件事上, 該有的公義沒有被彰顯.
這豈不就好比是搶人1000元只賠1元, 一樣的不合理, 不公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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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的存在, 不是因為可以杜絕殺人, 而是為了公義
若是連殺人的"重罪"都沒有公義, 那去追求搶錢, 詐欺等罪的公義, 就顯得軟弱無力了.
而這種軟弱的公義, 又能維持多久?
同一種"社會共同承擔"的理論, 不是也一樣可以拿來套用: 為何這個人會打壞別人的東西, 會變小偷/騙子? 因為社會有責任. 所以社會要共同承擔; 而結果就是, 他自己都不必負該負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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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冤獄.
如同朋友Wave說的. 解決辦法應該是"不輕易判有疑慮的案件死刑", 而不是"廢除死刑".
否則豈不是變成"因噎廢食"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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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存在的意義為何?
我以前沒有想過這件事. 但因著最近上網查聖經提及死刑之處, 讀到一位基督徒說:
判殺人者應得的死刑, 其實是為了 "安慰死者"; 因為 "人的肉體死了,但靈魂依然存在。 "
坦白說, 我以前並沒有從這個角度去思考問題. 畢竟大家都是讀過書的人, 這種說法令人不安.
但我突然想起成語: "死不瞑目";
傳說那些枉死的人, 在殺人犯還沒有伏法, 以命抵命之前, 死者因為太過冤屈, 即使肉體己死, 卻不肯安息. 一直要等到殺人被正法, 眼睛才肯閉上.
或許古人傳下這句令人不安的成語, 的確帶有幾分的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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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到這個, 我突然為這些無辜的受害者難過起來.
因為, 若有人奪取我們的財物, 我們會去追討
今天, 這些受害者最寶貴的生命被奪走了, 他們應該也會想去追討, 無奈幽冥兩隔
他們所盼望的, 不就是這個國家社會, 能夠為他們伸彰正義, 討回公道嗎?
若是活著的人, 卻不幫他們追討, 他們的心能安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