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是我想了很久, 最後還是寫了一封信給幹部群(那女生和我都是其中的一員); 在寄那封信時, 我其實有點擔心; 因為我講的話, 畢竟是反對某一個人所做的事/說的話; 總是會引起不愉快; 她很容易覺得我和她對立!
所以, 我在信上所講的每一句話, 我都仔細推想, 如果我是她, 我會希望別人怎麼對我說話....
原本我只想寄給其它3位幹部, 想私下和他們討論就好, 這樣我就不必公開的 "和她對立"; 然而我覺得, 這件事, 其實她更應該知道; 我並不想只在她背後討論, 但她自己本人卻一點都不知情.....
長話短說:
最後我們大家都同意一個很好的方案來補足原本提案的缺失.....
雖然她的第一封回信, 並不是很"友善", 但這個不友善也讓我仔細的再次檢討自己做這件事的動機和所說的話和心態是否帶著神的愛心:
- 既然我也付得起那些錢, 到底還需不需要講? 是不是忍耐就算了?
這的確不是什麼大錢, 何必為此勞心?/操心/不安?
然而,
到底這樣做好不好? ( 對不對?) 才是我要不要講的基準吧?
當時, 我的確覺得那樣不太好....
- 如果這件事不會影響到我, 我還會不會說?
- 我是針對她嗎? 換成別人, 我會這樣"挑剔"嗎?
如果是別人提, 怎麼提? 怎麼表達? 或許也和她不同吧?
我想, 我是對她促成這件事的方法覺得不太對勁;
或許, 她若是表示我們還有許多其它的事情需要做, 這個提案似乎更合理;
我想, 我的確是對她這種霸氣/講的話, 覺得不恰當;
我承認她有能力/動力; 或許, 一個對自己有自信的人(自信? 驕傲?), 很容易看別人(不一樣的人/軟弱的人)不順眼.
我想, 我對她的確有防備心;
覺得她講的話, 抹黑別人, 不公平.
我對她所講的事, 提的建議, 沒有信任感.......
我承認, 她講話的方式和個性, 是我覺得很難相處的那類型......
然而, 當她說她有孩子的時候, 我卻突然知道她必定有個不愉快的過去;
不管她的過去是因為她的個性容易把人刺傷(批評), 又或者是她因為受傷而變得這麼沒有安全感/帶攻擊性;
她的心是受傷和生病的.
- 我講的話是不是夠溫和? 夠有愛心? 還是明槍暗棒?
但我的確心裡對她不喜歡.
所以, 我想, 極有可能在我的話語裡面, 會有針對/刺激她的地方;
也不夠謙虛 (抱持自己也有可能弄錯的謙卑態度)
我的禮貌/客氣很虛假; 只是和她比假;
因為我心裡覺得她假友善, 背地駡人
我是不是只看到她的弱點, 卻從來沒有感激過她所做的事?
我想, 我所習慣的東西, 一向是:
我不在乎有沒有稱讚, 但我不喜歡毀謗;
所以, 當我知道這個人會毀謗人時, 我就聽不到她所說的好話; 在我心裡, 通通覺得很假了....(突然發現, 這恐怕是當年初來美國時, 對旁人的印象所留下來的遺毒)
(驚覺這個事實! 求主幫助, 幫我挪去這個對人的成見!)
會讚美人的人, 其實也可能是很容易駡人的人; 因為她們的感情比較衝動/豐富.
我這個人是不冷不熱的/消極, 所以沒有什麼可以被稱讚, 當然也不喜歡被毀謗;
因此這其實有點自命清高: 因我習於不毀謗人; 就看不慣那些"做事積極, 喜歡被人稱讚, 但也容易討厭別人的人".
我應該要多感謝她的供獻; (當然我承認, 她喜歡做的事, 我大多覺得有些多餘/非必要, 所以對她沒有什麼感謝......)
但不可否認的, 她有值得感謝的地方; 每次的寄email, 負責事情的規劃, 很認真的做事情; 想主意....(雖然我覺得她對人有偏見, 有故意做些事情排擠某些人的傾向);
她的優點仍是優點!
我想, 我是得罪她的,
當人的意見不一致的時候; 總是會引起一些不愉快的感覺; 這的確讓我有些卻步;
我想, 我大概真的是很大嘴巴; 心裡有話, 總是覺得應該要講......
求主赦免我,
我心裡對她不喜悅, 就很容易對她沒有愛心, 很容易看到都是她壞的一面.
主啊..你幫助我看到她的需要和她的優點.....
也求你修補我和她之間因為這些不同意見, 對她造成的傷害;
赦免我的軟弱和罪性對她造成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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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反思中, 神再次讓我看到我心裡的軟弱及需要被神醫治和改變的地方; 也看到因著我的這些軟弱, 我對她可能造成的傷害;
因著看到這些, 我能向神禱告, 求主赦免和幫助; 雖然這些思索很累, 但我覺得很值得!
神也真的聽了我的禱告, 讓這些事情有個很平和的結局; 神也給我一個機會, 讓我能向她的工作和優點表示感謝......
感謝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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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正好看到基督徒姐妹 Judy參加退修會的心得: 和這幾天的心情真是不謀而合!
也難怪, 我們都是神的兒女, 都是同感於一位聖靈! 都是 神對我們的愛和管教!
信息: 好憐憫 (Love Mercy!)
講員: Mrs. Carolyn Hannah
地點: 2007 DTS SWIM 退休會
經文: 彌迦書 6:8
引言: 在彌迦書6:8, 神的第一個要求是: 行公義. 第二個要求: 好憐憫, 似乎跟行公義成為兩個極端的對比, 可是這就是神的屬性! 神是既公義又憐憫的神, 所有在神裡面的屬性有些看來矛盾, 可是在神裡面, 卻顯出祂的完全. 祂也要祂的兒女們能因著與祂連結, 來學效神裡面的美好屬性. 若人光有公義, 沒有憐憫, 所行出來的是只有批評與論斷, 只會讓他人感到羞恥 "你們這要靠律法稱義的, 是與基督隔絕, 從恩典中墜落了" (加拉太書5:4). 若人光有憐憫, 沒有公義, 所行出來的是放縱與溺愛, "這卻怎麼樣呢? 我們在恩典之下, 不在律法之下, 就可以犯罪嗎? 斷乎不可!" (羅馬書 6:15). 所以我們在行公義時, 憐憫一定是並行的, 因為神要我們在與人相處時有一顆憐憫的心!
尤其我們做母親的, 應該對這兩個屬性特別有感受! 在家裡, 當我們帶領我們的孩子每天要來走神的道路時, 我們不能光有公義, 讓我們的孩子覺得 "當妳做對時, 我才會愛妳"; 而我們也不能只用憐憫來愛孩子, 讓我們的孩子分不清是非黑白. 之前我們提到什麼是公義, 那什麼又是憐憫呢?
重點:
什麼是憐憫? (What's the meaning of Mercy?)
在今日, "憐憫" 通常是指讓一個應該得到處罰的人, 得到寬恕; 可是通常是帶有一種可憐人與瞧不起人的意味. 在聖經裡, 除了有這個讓應該得到處罰的人得到寬恕的意思, 神的憐憫更帶著一種主動且堅定不變的愛!
如何行出憐憫? (How do we "love mercy"?)
1. 省察我們的動機 (Examine our motives): 當 我們在施憐憫的時候, 我們的出發點與動機是非常重要的. 神必須是我們的動力與出發點! 有些人因著驕傲或是想要讓他人看到自己是能施憐憫的, 而去施憐憫. 當神不是我們施憐憫的動力時, 我們所做會是短暫而沒有功效的, 不能讓人得到幫助, 所做的也不會被神所看重!
2. 調整我們的態度 (Adjust our attitudes): 神是 "不永遠懷怒的神" (彌迦書7:18), 當我們知道我們的動力是從神而來, 我們必須來學習神的榜樣, 不停留在生氣與懷怒的狀態, 調整我們的態度與心情, 用同情心與同理心去看對方.
3. 做出饒恕的樣式 (Forgive as God forgave us): 就如神在我們還在罪惡過犯之中, 就已經饒恕了我們一樣; 我們也必須學習神的樣式, 來饒恕他人. 不能像那耶穌所說的比喻裡的無憐憫的僕人一樣, 當自己已被主人饒恕了, 還來逼迫他的同伴. (馬太福音18:21-35)
4. 行出如神的真愛 (Love as God loved us): 除了要饒恕, 還要積極的行出神所為我們在十字架上已經成就的愛與恩典! 在羅馬書12:9-21, 我們看到神不只要我們光是停留在消極的層面, 在我們的週圍, 我們要用行為來愛人, 不光是不行惡, 我們更要以善勝惡! 行出神所給我們的命令, 愛人如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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