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14日 星期四

關於不同

那天在Wave的網站看到一些她的兒子生病時的小插曲, 讓我有一些震動:

因為哥哥生病, 所以享受了一些特別的權利 如:不用上學, 吃藥, 不用把飯吃完.....

明明妹妹是喜歡上學的, 可是在這樣的情境之下, 孩子們卻會追求一種自認為的公平:

"可是哥哥不上課我也不要上課, 這樣才公平."

我不禁想到我自己在 神面前的情況....

其實, 哥哥享有這些東西, 是因為哥哥的情況和妹妹不一樣;

哥哥生病了, 所以需要吃要, 需要在家休息;

妹妹沒有生病, 所以妹妹是不需要這些東西的;

可是, 當我們看到別人有一些我所沒有的東西時, 我們是不是下意識也在尋找一種"自以為的公平".

然而, 當2個人的情況本來就不一樣時, 尋求這種表面的公平, 其實是可笑的...

父母親知道什麼樣的孩子, 需要什麼樣的東西, 然而小朋友末必能理解這全面的圖畫; 在他們的小小心靈裡, 現在只知道:

"別人有的, 我也要有, 才是公平"

"不用上學/不用把飯吃完/有藥可以吃", 看起來很好啊!

我們在神的面前, 豈不是就和小朋友一樣? 我們沒有 神的"全知"; 我們看不到 神所看到更深的圖畫, 所以, 我們不理解, 為什麼別人有那些"特權"/"東西", 而我們沒有?

那些特權/東西, 看起來很好啊!是很好!
但不是每個人都需要!

更有意思的是: 人不但不知道什麼才是對自己有益處的, 有時候, 連自己喜歡什麼, 都不一定看得那麼真切!

(妹妹明明喜歡上學, 但在別人不用上學的情況下, 她未必會去思想自己到底喜不喜歡不上學, 就覺得不上學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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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用這個例子, 讓我更深的體會到:

相信天父的愛和全知; 我們需要的, 祂會為我們預備;

祂給了別的兒女什麼東西, 卻沒有給我們? 那是因為祂知道我們並不需要!


不同的個體, 很難有(所謂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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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想想, 人不知道被自己這種自以為的公平, 搞得有多慘!

前些日子, 有個教會的姐妹和我討論聖經中的女性問題;

以前的我, 不敢說是"主權女義者", 但可以說是"大女人主義"; 我頗自豪很多事我不必靠男人, 也做的比一些男人好.....
不過, 這些年來, 我漸漸明白:

其實, 當 神造創男人和女人的時候, 是為了幫助男人而造;
在神的心意裡, 本來是要男人和女人成為一體;
在我看來, 既是一體, 其實沒有所謂的 誰尊 誰卑;
就像在新約說的: 夫妻2人彼此順服.

神也明言沒有要男人一夫多妻; 只造一個女人, 是希望人能有敬虔的後代!
很多人後來出現的欺壓女人, 一夫多妻;
我只能說是人類犯罪之後, 罪性慢慢衍生出來的產物....

當男人女人吃了禁果, 神問男人:"你做了什麼"的時候, 原本對女人愛成骨中骨, 肉中肉的男人, 馬上將責任全推給女人 (和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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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人犯了罪, 地因人的緣故受了咀咒; 男人從此要汗流滿面才能糊口 (不再是伊甸園裡蔬果隨意吃); 人類漸漸將男人女人先天的不同特質, 變成罪惡的溫床.......

當神創造女人的時候, 肯定是創造了一個和男人不同的人類;
如果女人和男人的特質和屬性一模一樣, 神何必創造這個多餘的人?
因此, 我相信, 男人和女人必定許多有本質上的不同;

就拿力量來說, 這世界上當然有些女人的力氣比某些男人大; 但以平均數來說, 或是找個世界上最壯的男人和女人來比, 我想男人還是力氣大些.

因為體力的不同, 在古代需要靠體力農耕/打獵的年代, 男人在這方面能做的工作平均來說是比女人多些 (我現在自己種田, 我知道. 整地/挑糞...無一不需體力; 更何況以前的人還得去挑水, 不像我們只要打開水龍頭就好);

所以, 雖然, 我覺得古人的"重男輕女"和"一夫多妻"很不好, 卻也是可以理解的事:

公婆喜歡媳婦生男丁; 體力不足/無力養活自己的女性依附較有"生產力"的男性; 壞男人也利用這項優勢(順水推舟) 為自己納了許多妾.

神創造不同, 是讓人互助互補,
人的罪性卻使這不同變成傷害

這個問題可以有很長的討論, 在此暫且不繼續探討;

想說的是: 男人和女人本來就有本質上的不同; 男人靠體力, 而女人就做女紅/理家/生兒育女的工作....不說別的, 在那個年代, 你說是男人還是女人擅長養幾個月大的嬰兒?

聖經教導女人要順服自己的丈夫, 是出自一種自願放下爭奪主權的權利, 並不見得是因為男人比女人聰明或是他的意見比較明智.

那你問, 為什麼我要自願放下權利?
因為, 在人的感情裡, 有時候爭了對錯, 反而輸了感情.

不爭, 只是因為知道, 去計較/爭這個權利, 有時候, 不見得會比較幸福.
我不是一個在順服功課上做的很好的太太, 所以我很明白我自己在講什麼....
我很感謝神, 大喵是一個很包容的男人, 讓我能夠慢慢的去體會這個道理; 慢慢去學"順服"的真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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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今這個年代, 因為生活型態的改變, 有些事情, 女人要做也能做;

只不過, 我在想, 當我們在追求 自己眼中所謂的公平時; 我們是不是真的能很完完全全的看到男人和女人的不同?

如果不能, 很多時候, 我們要求: 男人有的/做的, 女人也要有/做的時候....
是不是也是一種很可笑的"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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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有人提出個問題:
女權主義者提倡在"各方面"要和男人平等/公平; 例如: 薪水要和男人一樣;
然而, 他們強調的只是權利的部份;

事實是: 在現今的社會裡, 許多男女的義務本來就不一樣; 光是強調某些部份的公平, 是不是其實也不太公平?

舉例來說,
男生要服兵役, 請問女生你要不要去? (男生是不是也要來喊一下平等?)
這個世界上有一些國家, 因為國家情勢的需要, 他們也徵女兵; 有些募兵制國家也有女軍官,

也就是說, 女人要去當兵, 也不是不可以;
只是, 就是沒有男人方便嘛! (這應該不用我詳加解釋吧?)
要不然, 中國古代歷年徵兵的時候, 幹麻都徵男丁?

不說別的, 叫女生去理個大光頭, 有幾個願意啊?!
你可別說男人也不願意, 在甘城, 對岸來的男生裡, 10個有7個是為圖方便理小平頭的, 我就沒看過哪個女生會為圖方便理小平頭?! (well.....某些女同性戀者例外)

何況, 我還真想看看有幾個女生能去跑 500障礙.....
能跑完我就覺得她真是女中豪傑了, 還要能在 4分30秒以內, 饒了大姐我吧?

我當然反對歧視或是壓榨女性;
男女當然應該互相尊重/體貼/幫忙,
不過, 平等/公平有時候不是三言2語可以劃分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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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回味一下庹宗華與李興文跑五百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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