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想到中國俗語: 女子無才便是德?
一時間, 心裡頗不認同;
後來, 再想想, 這句話在某些層面上有它幾分道理:
有才, 卻自願虛己, 不想去爭權或是表現/發揮的人, 少之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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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人沒有犯罪
丈夫敬重愛護在家中料理家務的妻子(夫妻2人都是為了這個家庭在不同方面貢獻自己)
不娶3妻4妾, 不言語貶損
願意留在家裡操持家務的女生, 是不是會更多?
(當然, 女生也不都是受害者
因為罪性; 女人也可以不持家務; 不尊重自己的丈夫, 以轄管丈夫為樂/自豪...)
那天和學妹又有一些討論; 她贊成家庭主婦給薪制; 這個想法乍聽之下好像頗"平等";
事後, 再仔細想想, 其實不然.....
不贊成丈夫付錢給家庭主婦的概念, 是因為:
願意在家裡料理家務, 是出於對家庭和家人的愛做的 (愛是一個家庭組成最基本的元素).
也是量力而為 (有人做的比較好, 有的人做的比較差; 有時太太也會累, 需要先生的體貼和幫忙)
當丈夫還要給太太薪水時, 丈夫豈不是變成太太的老闆了嗎?
難道丈夫還要給太太的各種表現打分數不成?
表現不好還可以扣薪水? (隔壁太太/我媽的麵做的比較好吃, 所以扣妳200元)
這算什麼夫妻關係?
我煮飯給丈夫吃和同房, 可不是為了他的錢, 而是為了愛!
如果連夫妻同房都要給錢, 那我算什麼東西?!
豈不是自比妓女了嗎? 這樣, 妻子得到什麼尊重?!
"我都付錢給你了, 還需要謝謝你嗎?"
女權主義者的這項提議, 若看更長遠一點, 真是開倒車!!
在婚姻關係裡, 我要的不是錢, 而是我丈夫的愛和尊重!!
再退一步來說, 若夫妻關係正常 (彼此相愛/信任), 先生的錢拿回來不怕交給太太管理 (知道太太會好好管理), 又何需有什麼給薪水的問題?
尊重和體貼, 是要出於愛, 才是真實的. 不可能用強迫的!
有愛才能有尊重和體貼
強制的規範/要求, 絕對不會生出真正的尊重和愛, 只會衍生出其它的罪惡或另一種不平等.
與其強制, 還不如訴諸教育.
好老公/好老婆, 絕不是立法立出來的,
而是教育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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